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文 件冀残联办〔2014〕3号
“善立方·中北彩虹慈善基金”
救助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全省开展的“善立方”助残活动中,邢台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带头捐款200万,设立了“中北彩虹慈善基金”。本着对捐赠人负责,让受助人满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 项目背景及意义
脑瘫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主要造成运动障碍,导致大量患儿长期或者终身残疾。严重的脑瘫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影响学习和工作,无法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给家庭带来无法衡量的沉重精神和经济负担。据统计,我省0—14岁得脑瘫儿童约有4万名,其中70%的脑瘫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脑瘫在儿童中的发病率为千分之二左右,但患有脑瘫的孩子中有50%智力是正常的,经过训练后70%的孩子可以恢复部分功能,特别是7周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效果较好,大部分孩子可以回归主流社会。
二、 救助对象的条件及标准
(一) 救助对象条件
1、 年龄不超过7周岁;
2、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
3、 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
4、 在本省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
5、 未享受过国家和省内救助者。
(二)救助人数及标准
2014年,第一批先确认60名救助对象,每人按13200元救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第二批救助规模另行通知。
三、 工作体系
(一) 组织管理
——省残联会同基金会制定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审核确定各市定点康复机构;在项目实施中或结束后,省残联、基金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并组织对项目的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各市残联选择推荐当地有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组织筛选、确定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选择符合矫形器适配要求的残疾人辅具中心、假肢矫形器制作机构,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加强对当地定点康复机构的项目管理,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定期检查督导,监管资金使用;指导康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社区、家庭康复等;做好项目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 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省残联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根据项目要求,制订我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面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康复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提出矫形器装配意见,为有需求的救助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四、 工作流程
——确定康复机构 各市残联按照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推荐1—2所符合项目条件的康复机构,报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核确定,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承担当地年度项目任务。
——筛选资助对象 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社区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填写《“善立方”助行项目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审批表》(附2),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实施系统康复 各市残联安排救助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每个儿童的康复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做好衔接服务 当地残联和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知道、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善立方”助行项目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附4),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五、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基金会按程序审批后拨至定点康复机构。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项目予以资助。
六、 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各市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即使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应有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即时与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在执行项目协议1个月内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省残联将会同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次各市救助指标分配的依据。
七、 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率≥90%
4、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八、要求
贫困脑瘫儿童的救助款是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必须善款善用,公开透明,要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实行效果评估与经费拨付挂钩,确保补助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2.“善立方”助行项目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审批表
3.“善立方”助行项目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
4.“善立方”助行项目贫困脑瘫儿童康复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